九江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_连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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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九江市统计局
2011年6月10日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于2010年11月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市近2.3万普查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和复查任务。目前,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数

    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常住人口总数为4728763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我市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511564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217199人,增长4.81%,平均每年增加21720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47%。

    二、家庭户人口

    2010年11月1日零时,全市共有家庭户1210298户,家庭户人口为4504207人,占总人口的95.25%,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72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87人减少了0.15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为2437330人,占总人口的51.54%;女性为2291433人,占总人口的48.46%。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7.78下降为106.37。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987185人,占总人口的20.88%;15—64岁的人口为3388207人,占总人口的71.65%;65岁及以上人口为353371人,占总人口的7.4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4.4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1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31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4718403人,占总人口的99.7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0360人,占总人口的0.2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326752人,增长了7.44%,占总人口比重基本持平;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763人,增长了7.95%,占总人口比重基本持平。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受教育程度的324833人;具有高中(含中专)受教育程度的752884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1790335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125028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受教育程度的由2465人上升为6869人;具有高中受教育程度的由8353人上升为15921人;具有初中受教育程度的由34031人上升为37861人;具有小学受教育程度的由36650人下降为26440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61648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17776人,文盲率由8.5%下降为3.42%,下降了5.08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2010513人,占总人口的42.52%;乡村人口2718250人,占总人口57.48%。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4.15个百分点。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境外”是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家庭户人口不包括现役军人,也不包括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的人。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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