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_连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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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合肥市统计局
2011年6月14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市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普查主体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5702466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467384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235082人,增长27.65%,年平均增长2.47%。

    全市普查登记的户籍人口为5019461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033712人相比,十年共增加985749人,增长24.44%,年平均增长2.21%。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729024户,家庭户人口为489122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0人减少0.57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982490人,占52.30%;女性人口为2719976人,占47.7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10.54下降为109.65。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801192人,占14.05%;15-64岁人口为4418679人,占77.49%;65岁及以上人口为482595人,占8.4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39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7.0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35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94757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44285 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2484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8906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十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463人上升为19198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827人上升为1655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6733人下降为3375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1483人下降为19098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01199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42447人,文盲率[5]由9.92%下降为5.28%,下降4.64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3887257人,占68.1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15209人,占31.83%。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92.39万人,乡村人口减少68.73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24.21个百分点。

    七、常住人口地区分布

地 区 人口数(人) 比重[7](%)
2000年 2010年
全市合计 5702466 100 100
瑶海区 902830 10.07 15.83
  其中: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 202909 1.42 3.56
庐阳区 609239 8.2 10.68
蜀山区 1022321 9.84 17.93
  其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18723 0.65 2.08
经济技术开发区 255887 0.78 4.49
包河区 817686 9.81 14.34
长丰县 629535 20.02 11.04
肥东县 861960 21.75 15.12
肥西县 858895 20.31 15.06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按最新行政区划统计。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不包括常住在市内的境外人员。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市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 比重为各县、区的人口占全市合计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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