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_连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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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西宁市统计局
(2011年5月14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2208708人。同第五次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97920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了229508人,增长11.6%。年平均增长率为1.1%。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646837户,家庭户人口为205090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7人,比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3.64人减少了0.47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136779人,占51.47%;女性人口为1071929人,占48.5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107下降为106.05。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375318人,占16.99%;15-64岁的人口为1667262人,占75.49%;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66128人,占7.52%。与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5.8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3.1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69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635217人,占74.04%;各少数民族人口为573491人,占25.96%。其中:藏族121667人,占常住人口的5.51%;回族359138人,占16.26%;土族57521人,占2.6%;撒拉族8505人,占0.38%;蒙古族13701人,占0.62%;其它少数民族12959人,占0.59%。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162494人,增长了11.03%;少数民族人口增加了67014人,增长了13.23%。少数民族人口比重由25.59%提高到25.96%。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六岁及六岁以上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28628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31653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733269人;具有小学程度的64461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每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564人上升为1296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1464人下降为143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2940人上升为332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2942人下降为2919人。

    全市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5978人,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19242人,文盲率[5]由9.86%下降为3.44%;下降了6.42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县(区)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 区
人口数
(人)
比重[6](%)
2000年
2010年
 西宁市
 2208708
100
100
 城东区
 359688
14.96
16.28
 城中区
 296987
 8.50
13.45
 城西区
 242627
12.56
10.98
 城北区
 299002
11.53
13.54
 大通县
 435937
22.13
19.74
 湟中县
 437835
23.60
19.82
 湟源县
 136632
 6.72
 6.19

    八、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7]1406894人,占63.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801814人,占36.3%。同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287154人,乡村人口减少了57646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了7.12个百分点。

    各县(区)城镇化率:

地 区
城镇人口(人)
乡村人口(人)
城镇化率(%)
 西宁市
 1406894
801814
63.70
 城东区
  354869
 4819
98.66
 城中区
  283612
13375
95.50
 城西区
  242113
 514
99.79
 城北区
  272823
26179
91.24
 大通县
 144484
291453
33.14
 湟中县
  73792
364043
16.85
 湟源县
  35201
101431
25.76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比重为各区(县)的人口占全市合计的比重。

    [7]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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