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_连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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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期)

阿坝州统计局
2011年5月27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阿坝州人民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州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

  全州常住人口[3]为89871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84746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51245人,增长6.05%。年平均增长0.59%。

  全州户籍人口为901683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州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224084户,家庭户人口为82249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67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05人减少0.3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州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67231人,占51.99%;女性人口为431482人,占48.0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94上升为108.29。

  四、年龄构成

  全州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78497人,占19.86%;15-64岁人口为654786人,占72.86%;65岁及以上人口为65430人,占7.2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5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5.6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22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州常住人口中,藏族人口为489782人,占54.50%;羌族人口为157969人,占17.58%;汉族人口为220679人,占24.55%;其他少数民族人口为30283人,占3.3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藏族人口增加34544人,增长7.59%;羌族人口增加3064人,增长1.98%;汉族人口增加11409人,增长5.45%;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增加2228人,增长7.94%。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州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68251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77556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14545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37581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08人上升为759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741人上升为863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1723人上升为2387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239人下降为4182人。

  全州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9224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8278人,文盲率[5]由20.73%下降为12.39%,下降8.34个百分点。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各县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州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第二期)

阿坝州统计局
2011年5月27日

  现将阿坝州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2]的分布情况公布如下:

地  区
人口数
(人)
比重[3]
(%)
人口密度[4]
(人/平方公里)
阿坝州
898713
100
11
汶川县
100776
11.21
25
理县
46556
5.18
11
茂县
104829
11.66
26
松潘县
72309
8.05
9
九寨沟县
81394
9.06
15
金川县
65976
7.34
12
小金县
77731
8.65
14
黑水县
60704
6.75
15
马尔康县
58437
6.50
9
壤塘县
39173
4.36
6
阿坝县
72391
8.06
7
若尔盖县
74619
8.30
7
红原县
43818
4.88
5

  注 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各县的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 比重为各县人口占全州合计的比重。

  [4] 计算人口密度使用的面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编,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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