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德阳市统计局
2011年5月13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德阳市政府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初步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及户籍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3615759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3788056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72297人,减少4.55%,年平均减少0.46%。
全市登记户籍人口为3869618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1296586户,家庭户人口为347601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68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9人减少0.41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827143人,占50.53%;女性人口为1788616人,占49.47%。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54下降为102.15。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470307人,占13.01%;15-64岁人口为2723981人,占75.33%;65岁及以上人口为421471人,占11.6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76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606577人,占99.75%;各少数民族人口为9182人,占0.25%。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少数民族人口比重增加了0.06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225405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43252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137728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22063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2053人上升为6234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8677人上升为11962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33262人上升为38091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41913人下降为33759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56472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34333人,文盲率[5]由5.04%下降为4.33%,下降0.71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第2号)
德阳市统计局
2011年5月18日
现将德阳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2]的地区分布、城乡常住人口和常住人口自然变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 区 |
人口数(人) |
比重[3](%) | |
2000年 |
2010年 | ||
全 市 |
3615759 |
100.00 |
100.00 |
旌阳区 |
735070 |
16.60 |
20.33 |
广汉市 |
591115 |
15.24 |
16.35 |
什邡市 |
412758 |
11.42 |
11.42 |
绵竹市 |
477868 |
13.62 |
13.22 |
中江县 |
1186762 |
36.85 |
32.82 |
罗江县 |
212186 |
6.27 |
5.87 |
二、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4]为1493995人,占41.3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21764人,占58.68%。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91666人,乡村人口减少463963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9.58个百分点。
三、常住人口变动
全市常住人口的自然变动情况如下:
地区 |
出生人口
(人) |
死亡人口
(人) |
出生率(‰) |
死亡率(‰) |
自然
增长率(‰) |
德阳市 |
28291 |
25857 |
7.82 |
7.15 |
0.67 |
旌阳区 |
5474 |
3787 |
7.45 |
5.15 |
2.30 |
广汉市 |
4137 |
4109 |
7.00 |
6.95 |
0.05 |
什邡市 |
3130 |
2867 |
7.58 |
6.95 |
0.64 |
绵竹市 |
3834 |
3681 |
8.02 |
7.70 |
0.32 |
中江县 |
9748 |
9640 |
8.21 |
8.12 |
0.09 |
罗江县 |
1968 |
1773 |
9.27 |
8.36 |
0.92 |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 比重为各县(市、区)的人口占全市合计的比重。
[4]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