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_连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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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丽水市统计局
2011年5月27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我市人口普查主要阶段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211.70万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16.18万人相比,十年共减少4.48万人,下降2.07%,年平均下降0.21%。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 共有家庭户[4]76.96万户,家庭户人口为199.30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7人减少0.3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08.82万人,占51.40%;女性人口为102.88万人,占48.6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93下降为105.78。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35.84万人,占16.93%;15-59岁的人口为140.68万人,占66.46%;60岁及以上人口为35.18万人,占16.62%,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4.75万人,占11.69%。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3.5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0.8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6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75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02.64万人,占95.72%;各少数民族人口为9.06万人,占4.28%;其中,畲族人口为7.19万人,占3.4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减少5.95万人,下降2.85%;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47万人,增长19.37%;其中,畲族人口减少0.11万人,下降1.56%。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4.18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24.57万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70.05万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69.26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2276人上升为6700人;具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9670人上升为11607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30765人上升为3309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38256人下降为32715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7.21万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0.60万人,文盲率[5]由8.24%下降为8.13%,下降0.11个百分点。

  七、城乡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为102.47万人,占48.4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09.23万人,占51.60%。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0.96万人,乡村人口减少35.44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5.32个百分点。

  八、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  区
常住人口(万人)
全  市
211.70
莲都区
45.14
青田县
33.65
缙云县
35.89
遂昌县
19.02
松阳县
18.51
云和县
11.16
庆元县
14.15
景宁畲族自治县
10.71
龙泉市
23.46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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