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统计局
2011年5月8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 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市以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3]为4340773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420380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36972人,增长3.26 %。年均增长率为0.32%。
二、家庭户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1258305户,家庭户人口为413578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29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7人减少0.2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191113人,占 50.48%;女性人口为2149660人,占49.5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2.49下降为101.93。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699723人,占16.12%;15-64岁人口为3268857人,占75.31%;65岁及以上人口为372193人,占8.5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75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4.5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25个百分点。
五、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81539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495148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2163530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1069784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程度的由1494人上升为4182人;具有高中程度的由8797人上升为11407 人;具有初中程度的由43386人上升为4984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由34531人下降为24645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2604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60756人,文盲率[5]由7.41%下降为2.27%,下降5.14个百分点。
六、人口地区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
人口数 (人) |
比重(%) | |
2000年 |
2010年 | ||
全 市 |
4340773 |
100 |
100 |
桃城区 |
522147 |
10.17 |
12.03 |
枣强县 |
394469 |
9.07 |
9.09 |
武邑县 |
315693 |
7.69 |
7.27 |
武强县 |
214549 |
5.10 |
4.94 |
饶阳县 |
280498 |
7.06 |
6.46 |
安平县 |
328512 |
7.76 |
7.57 |
故城县 |
487025 |
10.86 |
11.22 |
景 县 |
528693 |
11.78 |
12.18 |
阜城县 |
341087 |
7.84 |
7.86 |
冀州市 |
362013 |
8.99 |
8.34 |
深州市 |
566087 |
13.68 |
13.04 |
注 释:
[1] 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 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全市常住人口,是普查登记的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 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文盲率是指 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