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
2011年5月6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国务院、河南省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全省人口普查任务。现将快速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省常住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3]为94023567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9255806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465507人,增长1.58%。年平均增长率为0.16%。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25926993户,家庭户人口为9002187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7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7人减少0.23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7489938人,占50.51%;女性人口为46533629人,占49.49%。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6.58下降为102.06。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9745926人,占21.00%;15-64岁人口为66418842人,占70.64%;65岁及以上人口为7858799人,占8.36%。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94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5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4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92895284人,占常住人口的98.80%;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128283人,占常住人口的1.2%。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01557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422668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9922645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66766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674人上升为6398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031人上升为13212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9392人上升为4246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3196人下降为24108人。
全省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3991450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438550人,文盲率[5]由5.87%下降为4.25%,下降1.62个百分点。
七、人口地区分布
全省常住人口的地区分布如下:
地区别 常住人口(人) 比重[6](%)
2000年 2010年
郑 州 市 8626505 7.30 9.17
开 封 市 4676159 5.02 4.97
洛 阳 市 6549486 6.83 6.97
平顶山市 4904367 5.26 5.22
安 阳 市 5172834 5.66 5.50
鹤 壁 市 1569100 1.53 1.67
新 乡 市 5707801 5.93 6.07
焦 作 市 3539860 3.61 3.76
濮 阳 市 3598494 3.79 3.83
许 昌 市 4307199 4.52 4.58
漯 河 市 2544103 2.48 2.71
三门峡市 2233872 2.39 2.38
南 阳 市 10263006 10.50 10.92
商 丘 市 7362472 8.50 7.83
信 阳 市 6108683 7.16 6.50
周 口 市 8953172 10.68 9.52
驻马店市 7230744 8.17 7.69
济 源 市 675710 0.69 0.7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普查登记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境外”是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文盲率是指全省(市、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6]指各省辖市的常住人口占全省常住人口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