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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广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部署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经全自治区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广西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自治区常住人口[3]为5012680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6026629人相比,十年共增加4100175人,增长8.91%,年平均增长率为0.86%。

 

  全自治区共有14个地级市,各市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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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户别人口

  全自治区共有家庭户[5]16215014户,集体户650319户,家庭户人口为46498718人,集体户人口为3628086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4人减少0.47人。

  三、民族人口

  全自治区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31318824人,占62.4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8807980人,占37.52%,其中壮族人口为15721956人,占31.3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2402728人,增长8.31%;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697447人,增长9.92%,其中壮族人口增加1273534人,增长8.81%。

  四、性别构成

  全自治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25916169人,占51.70%;女性人口为24210635人,占48.3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0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26相比下降1.22。

  五、年龄构成

  全自治区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11842501人,占23.62%;15-59岁人口为29920524人,占59.69%;60岁及以上人口为8363779人,占16.6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6114117人,占12.2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5.4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6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自治区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416558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49753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824035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963013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5977人上升为1080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1033人上升为1296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8764人下降为3638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1680人下降为278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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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自治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76年提高至9.54年。

  八、文盲人口

  全自治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18838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60619人,粗文盲率[8]由2.71%下降为2.37%,下降0.34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自治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7170956人,占54.20%;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2955848人,占45.8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8752281人,乡村人口减少4652106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4.18个百分点。

  十、流动人口[10]

  全自治区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1]为1323878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2]人口为3716255人,流动人口为9522526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1359384人,省内流动人口为8163142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6946970人,增长1.10倍;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992847人,增长4.14倍;流动人口增加3954123人, 增长71.01%。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市的常住人口占全自治区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12542564人,16-59岁人口为29220461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1]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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