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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福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一号)

——全市人口情况[1]

福州市统计局

福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榕政综〔2019〕368号)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市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8291268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115370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175898人,增长16.53%,年平均增长率1.54%。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4]2817830户,集体户246255户;家庭户人口7438133人,集体户人口85313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2.6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2人减少0.28人。

  三、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4251512人,占51.28%;女性人口4039756人,占48.72%。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105.24,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16提高1.08。

  四、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1415982人,占17.08%;15-59岁人口5485297人,占66.16%;60岁及以上人口1389989人,占16.76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971594人,占11.7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5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2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4.67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51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情况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1541274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1462938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252981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2029218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由12459人上升为1858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由16959人上升为1764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由36491人下降为3051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由25442人下降为 24474人。

  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10.39年,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9.68年提高0.71年。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9760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7]由1.83%下降为1.18%,降低0.65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6010242人,占72.4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281026人,占27.5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602166人,乡村人口减少426268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0.54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9]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0]363543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1]人口720016人,流动人口291541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 增加1260475人,增长53.0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81343人,增长112.60%;流动人口增加879132人,增长43.1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包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包含马祖的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1502762人,16-59岁人口5398517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0]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1]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设区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福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二号)

——县(市)区人口情况[1]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12个县(市)区的常住人口[3]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12个县(市)区中,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县(市)区有2个,在50万人至10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有5个,在30万人至5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有1个,少于30万人的县(市)区有4个。其中,人口居前三位的县(市)区合计人口占全市人口比重42.4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12个县(市)区中,有9个县(市)区人口增加。人口增加较多的3个县(市)区依次为:仓山区、闽侯县、福清市,分别增加380245人、326082人、1556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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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性别构成

  12个县(市)区中,常住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的县(市)区有2个,在100至105之间的县(市)区有1个,在105至110之间的县(市)区有8个,在110以上的县(市)区有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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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龄构成

  12个县(市)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县(市)区有7个,在60%-65%之间的县(市)区有4个,在60%以下的县(市)区有1个。12个县(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均超过7%,其中,2个县(市)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超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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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受教育情况

  12个县(市)区中,7个县(市)区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超过1万人,其中,5个县(市)区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超过2万人。

  12个县(市)区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4] 在12年以上的县(市)区有1个,在10年至12年之间的县(市)区有5个,在10年以下的县(市)区有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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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全市数据包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包含马祖的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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