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统计局[1]
2016年4月29日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我国以2015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这次调查以全国为总体,以市、州为子总体,采取分层、二阶段、概率比例、整群抽样方法,最终样本单位为调查小区。调查采用调查员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入户和被调查户网络自主填报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精心组织和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甘肃省1%人口抽样调查在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区市组织实施,共抽取了1077个乡(镇、街道),1720个村级单位,1720个调查小区。全省共调查登记47.42万人,登记的常住人口为43.31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的 1.66%,目前已基本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15年11月1日零时,全省常住人口[3]为2598.09万人,与2010年11月1日零时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常住人口2557.53万人相比,增加了40.56万人,增长1.59%;年平均增加8.11万人,年平均增长0.32%。
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2599.55万人。
二、家庭户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 728.73万户,家庭户人口为2535.99万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8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3.49人减少0.01人。
三、性别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326.07万人,占51.04%;女性人口为1272.02万人,占48.96%。人口性别比 (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 为104.25,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下降0.17个百分点。
四、年龄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455.60万人,占17.54%;15-59岁的人口为1753.14万人,占67.47%;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89.35万人,占14.99%,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255.39万人,占9.83%。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0.62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93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5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60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
全省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342.96万人,占90.18%;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55.13万人,占9.8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各少数民族人口的比重上升了0.39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省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8.37万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3.95万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38.07万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98.19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7520人上升为956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2687人上升为1362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1213人下降为28408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2504人下降为30722人。
七、城乡人口[5]
全省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115.60万人,占42.9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482.49万人,占57.0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6.82个百分点。
八、人口地区分布
全省各市州的主要人口数据如下:
地区 | 常住人口(万人) | 人口 出生率(‰) | 人口 死亡率(‰) | 人口 自然 增长率(‰) | 城镇人口(万人) | 人口 城镇化率(%) |
全省合计 | 2598.09 | 12.36 | 6.15 | 6.21 | 1115.60 | 42.94 |
兰州市 | 368.84 | 9.79 | 4.71 | 5.08 | 298.20 | 80.85 |
嘉峪关市 | 24.35 | 10.15 | 4.41 | 5.74 | 22.74 | 93.42 |
金昌市 | 47.04 | 9.98 | 4.96 | 5.02 | 31.89 | 67.80 |
白银市 | 170.96 | 11.04 | 5.31 | 5.73 | 79.09 | 46.26 |
天水市 | 331.03 | 12.91 | 5.98 | 6.93 | 116.09 | 35.07 |
武威市 | 181.59 | 10.81 | 5.31 | 5.50 | 64.66 | 35.60 |
张掖市 | 121.87 | 11.58 | 6.25 | 5.33 | 51.04 | 41.88 |
平凉市 | 209.71 | 12.31 | 6.23 | 6.08 | 75.43 | 35.97 |
酒泉市 | 111.48 | 9.93 | 5.51 | 4.42 | 63.10 | 56.60 |
庆阳市 | 222.93 | 13.65 | 6.49 | 7.16 | 73.88 | 33.14 |
定西市 | 277.73 | 12.45 | 6.75 | 5.70 | 83.68 | 30.13 |
陇南市 | 259.03 | 13.18 | 6.85 | 6.33 | 72.29 | 27.91 |
临夏州 | 201.08 | 14.88 | 7.09 | 7.79 | 62.22 | 30.94 |
甘南州 | 70.45 | 14.99 | 7.12 | 7.87 | 21.31 | 30.24 |
注释:
[1]本公报中所有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包括:2015年10月31晚居住在抽中调查小区的人口;户口在本户,2015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口。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 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