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严格按照《广西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实施方案》开展了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通过全市广大调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抽样调查各项工作任务。本次调查的时点为2015年11月1日零时,全市6个县(市、区)共抽取了135个村级调查单位,调查样本量为3.4万常住人口,即抽取大约1.56%的比例开展人口调查。目前,已完成主要数据的汇总评估审定工作,现将根据这次调查推算的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218.20万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09.97万人相比,增加8.23万人,增长3.92%,年平均增长0.77%。
二、人口地区分布
根据人口抽样调查推算,2015年末全市6个县(市、区)常住人口分布如下:
三、家庭户人口
2015年,我市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43人相比,每个家庭户增加0.04人。
四、性别构成
在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13.42万人,占51.98%;女性人口为104.78万人,占48.02%。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8.2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持平。
五、年龄构成
在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占23.51%;15-59岁人口占60.10%;60岁及以上人口占16.3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占11.64%。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比重提高2.7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比重下降5.6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2.85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4.77个百分点。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常住人口中,接受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教育人口为10.26万人;接受高中(含中职)文化教育人口为19.68万人;接受初中文化教育人口为90.02万人;接受小学文化教育人口为66.62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接受大学文化教育人口由3927人上升为4700人;接受高中文化教育人口由9789人上升为9983人;接受初中文化教育人口由42937人下降为41254人;接受小学文化教育人口由30257人上升为30533人。
七、城乡人口分布
2015年末,我市城镇人口为88.76万人,乡村人口为129.44万人,城镇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重(即城镇化率)为40.68%,与2014年相比,上升1.18个百分点。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9.26万人,增长27.44%;乡村人口减少10.88万人,减少8.41%。城镇人口比重上升7.51个百分点。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本公报中常住人口包括:(1)在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2)在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的人口;(3)在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4)在调查小区居住,户口待定的人口。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来宾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